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解題】請求協助之機關,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請求之 → 錯誤 →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 答案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得請求職務協助 → 正確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執行時,被請求機關得拒絕之 → 錯誤 → 應拒絕之 → 答案
A書面
C得改成應
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向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職務協助,下列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