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甲檢察官與乙律師為大學同學,兩家的小孩目前就讀同一所學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2F 牙牙噗噗. 國三下 (2024/08/01)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5 條
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 交活動。 檢察官若懷疑其所受邀之應酬活動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時,不得參與;如於活動中發現有前開情形者,應立即離去或採 取必要之適當措施。 A、B;D皆不能選
本規範並未阻止檢察官參與任何社交活動,僅有「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始須拒卻。 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 一、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或發 表演說。 二、公開支持、反對或評論任一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 公職候選人。 三、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公職候選人募款或利用行 政資源為其他協助。 檢察官不得發起、召集或加入歧視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 、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及其他與檢察 公正、客觀之形象不相容之團體或組織。
C選項正確,不能幫特定候選人站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