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4 甲律師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甲律師告知受家暴客戶 A 其處理離婚事件經驗豐富,保證必得讓法院將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 及負擔判給 A
(B)在先前任職之 X 事務所得知當事人 B 之機密資訊,於案件完全結束後,甲離職轉任 Y 事務所,而 在 Y 事務所處理的乙控告 B 事件中,將 B 的機密資訊揭露給 Y 事務所
(C)甲律師未具備專利法相關知識與經驗,但對外宣稱為專利法專家並以此招攬當事人
(D)在法院閱卷之後,到看守所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告知卷宗筆錄內容,使當事人得知悉卷證之內容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邀請碼142930 高三上 (2021/12/09)
33 條之 1 被告及其辯護人之卷證資訊...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利維毯毯~ 國一上 (2023/07/16)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卷證資訊獲知權,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據此,刑事案件審判中,原則上應使被告及其辯護人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司法院釋字第762號理由書參照)

刑事訴訟法
第33條(辯護人之閱卷、抄錄、重製或攝影)
  •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 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
  • 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
  • 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74 甲律師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甲律師告知受家暴客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