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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年度第三次營造業工地主任-第二類科(A)#66399 | 科目:工地主任-第二類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年度第三次營造業工地主任-第二類科(A)#66399

年份:106年

科目:工地主任-第二類科

28 主辦機關無正當理由不採主管機關訂定之 契約範本,其與廠商訂定契約之效力為 何?
(A) 有效。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待主管機關同意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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