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酒後駕車,極可能肇事,而造成駕駛人本身與其他人生命財產的重大傷亡與危害,因此警方極力取締酒醉駕駛。警方這樣的做法是符合經濟學的何種理念?
(A)需求法則
(B)外部效益
(C)內部效益
(D)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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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6103), C(227), D(626), E(0) #143488

詳解 (共 4 筆)

#115016
酒駕會造成駕駛人與其他人生命財產重大傷亡,因一己之私而占用到額外的社會資源(EX警察.醫療.消防等),是社會大眾所不樂見的,所以算是一種外部成本 (也可以稱做外部不經濟)--->>>>>>>>為了避免這樣的資源浪費,所以警方取締酒駕是希望減少 社會的外部成本,換言之就是要增加外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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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20
外部成本:利己損人。

外部利益: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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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66304

減少外部成本=增加外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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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985

太模糊的敘述啦,那我說  警察花費時間去做取締(花費了時間的成本),為了社會利益(得到了社會安全這個結果),這不是機會成本嗎?


因為警察大可處理其他小案件,或是四處巡邏,但他們選擇把時間花在臨檢,所以機會成本也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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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3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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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酒後駕車,極可能肇事,而造成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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