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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有關履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
(B)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不按原定進度發還履約保證金,至上開情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
(C)轉包者,依轉包部分所占契約比例之保證金。
(D)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ei Yi Chang 國三上 (2018/04/07)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章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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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000060366750 高二下 (2019/08/05)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20條

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3F
Cherry Chi (2022/06/10)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三 章 履約保證金

第 20 條

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
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含其孳息,本項以
下同) ,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
    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
    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
    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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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有關履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不予發還之履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