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非民法姻親關係消滅的原因?
(A)裁判離婚
(B)婚姻的撤銷
(C)和解離婚
(D)夫妻一方死亡後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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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1020), C(468), D(6023), E(0) #1624940
統計: A(137), B(1020), C(468), D(6023), E(0) #1624940
詳解 (共 10 筆)
#3001798
我國現行民法雖無積極規定婚姻當事人之一方死亡其姻親關係賡續存在之明文,惟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第二○八三號及三十年上字第二二三九號判例,對此均有補充之解釋,認婚姻當事人之一方死亡,其姻親關係除有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所定消滅原因外,非當然消滅,惟有撤銷權之第三人,仍得請求撤銷耳。本件來函所詢妻死夫再婚時,其姻親關係是否消滅一節,依前開所述理由,似可認其情形為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規定所不及,應解為姻親關係非當然消滅。
我後來找了資料,白話的說法,死後婚姻關係消滅,但姻親關係還在 除非你死前就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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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502
@查到了: 再婚之後,先前的還有姻親關係,並無消滅。
@其實死亡當然是婚姻不會消滅。
(白話的想,人家夫死後,已經很難過了,法官在讓他們離婚,及此就有損及其供序良俗了。
所以不管是死亡,宣判死亡宣告、失蹤都不會有婚姻不續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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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9667
21 下列何者非屬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A)夫妻一方之死亡
(B)離婚
(C)婚姻之撤銷
(D)婚姻視為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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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9669
50 下列何者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A)離婚或結婚經撤銷
(B)當事人一方死亡
(C)當事人一方失蹤
(D)當事人雙方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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