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項並非「社會保險」的制度特性?
(A)凡是符合法定資格者,皆強制納保
(B)在保險費計收與(或)保險金給付的計算基礎上,常帶有所得重分配功能
(C)保險費的費基,常常採用個人或家戶的所得與(或)資產
(D)實務上,制度運作所需財源,全數都來自於保險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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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74), C(106), D(522), E(0) #2139863

詳解 (共 1 筆)

#7272678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不同於一般商業保險,其核心特徵在於政府的強制介入與社會政策目標。其主要制度特性如下:


1. 強制性與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符合資格的國民或受僱者參加。這種強制性是為了克服市場失靈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2. 給付與保費的非對等性(所得重分配)
社會保險帶有強烈的社會互助與所得重分配色彩。保費通常根據被保險人的薪資比例計算(能力原則),但給付則可能根據基本生活需求設計,因此常出現高所得者補貼低所得者、年輕一代補貼年老一代、或健康者補貼病患的現象。

3. 法定權利而非契約權利
社會保險的給付內容與資格是由法律規定。

4. 財務機制與政府最終責任
社會保險大多採取「隨收隨付制」或「部分準備制」,而非完全累積制。這導致制度高度依賴後代納稅人的供款來支付前一代的給付,形成世代間的契約


5. 多重保障功能
社會保險通常涵蓋多種不可抗力的生活風險,包括老年、失業、失能、死亡、生育與醫療




並非全部來自保費收入,雖然「保費」是最主要的來源,但社會保險的財源結構其實是「保費為主,稅收與投資收益為輔」
1. 保費收入(主要來源)
2. 政府的一般稅收預算(重要補貼與撥補)
3. 基金投資收益與其它雜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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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3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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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係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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