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19條第1項
工會會員年滿20歲,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第20條
工會理事、監事、…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4年。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28 依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必須年滿幾歲,方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