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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調處,免收調處費用?
(A)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6 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
(B)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
(C)土地法第 105 條規定之建築基地租用爭議
(D)土地法第 122 條規定之耕地租用爭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dv6kimo 小一上 (2020/12/31)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辦法21

申請調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七款之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件,每件調
處案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調處費用:
一、第二條第一款之案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第二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案件:
(一)年租金為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三千元。
(二)年租金超過新臺幣十八萬元至三十六萬元以下者:新臺幣七千元。
(三)年租金超過新臺幣三十六萬元至四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一萬一
千元。
(四)年租金超過新臺幣四十八萬元者: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申請調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八款至第二十五款之不動產糾紛調處
案件,免收調處費用。
調處需勘測者,其費用由當事人核實支付。
申請人於召開調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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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調處,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