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政府為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位於山坡地..-阿摩線上測驗
1F 林宜欣 國一下 (2014/04/16)
第 1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
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
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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