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目予以評分,其中工作項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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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high 大二上 (2016/03/23)
現行條文(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 3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考績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但各機關得視業務特殊需要,另行訂定,報銓敘部.....看完整詳解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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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7/26)
舊題選項「假的」,現今法條已在104年12月30日修正→這是「真的」。記錯業障重啊! 故已先將題目選項配合新法修改。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 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考績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但各機關得視業務特殊需要,另行訂定,報銓敘部備查。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 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 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