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勞工甲是公司之資深員工,對相關業務熟悉且有自己想法,因此當雇主要求改變工作流程時,甲提出 異議並且委婉的拒絕。雇主十分生氣,認為甲公然的挑戰其管理權限,且拒絕依循指示,當下表示甲 就做到今天為止,並且通知人資立刻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不得任意解僱甲,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有法定解僱事由,方能終止勞動契約,而單純對雇主 指示提出異議,不屬於得解僱之情事
(B)雇主得解僱甲,因為我國採取解僱自由原則,勞動契約得視企業需求,隨時彈性調整解僱,但應給 予資遣費
(C)雇主得因勞資意見不合為由主張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預告一個月後解僱
(D)雇主得單方面解僱甲,只要有給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就合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 C(1), D(0), E(0) #3930298
統計: A(6), B(1), C(1), D(0), E(0) #393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