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根據我國現行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何者並非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時之項目?
(A)綜合所得淨額
(B)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C)現金捐贈扣除額
(D)房屋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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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56), C(177), D(88), E(0) #253339

詳解 (共 5 筆)

#472609

D選項為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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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241
房屋交易所得在綜合所得淨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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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房屋交易所得包含在綜合所得淨額內)
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3.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者,扣除新臺幣3,00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4.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6.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7.95年1月1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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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B)選項個人基本稅額不在裡面了,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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