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乙、丙三人共有鄉下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並未協議 分管。甲、乙長期久居外地,丙未經甲、乙同意,擅自於該共有土地之特 定區域興建房屋居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即占用特定部分使用收益,甲、乙得依不當得利 之規定,請求丙返還其逾越應有部分所受之利益
(B)丙之行為已侵害甲、乙之應有部分,應有部分受侵害等同於所有權受侵 害,甲、乙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C)甲、乙對於該共有物之共同占有受侵奪,得對共有人丙行使物上請求權, 請求除去其建築物並返還土地於全體共有人
(D)丙之建屋行為屬於越界建築,甲、乙僅得請求丙支付償金,不得請求拆 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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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2), E(0) #386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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