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其上興建 B 屋,乙將 B 屋設定抵..-阿摩線上測驗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6/29)
因為看到很多人錯的是D選項,所以將補習班的解答貼上: (C)選項為錯誤。原則上,從權利亦為抵押權之效力所及(§862Ⅰ)。本項所指之從權利, 原本通說認為包括本質上之從權利(例如地役權)及抵押物存在上所必須之從權利(例如 地上權)。然而,§877-1 增訂後,地上權等非本質上從權利,必須被排除在§862 條所 謂從權利外,§862 限於本質上之從權利。其他如建築物存在上所必須之權利,應適用 併付拍賣之規定,抵押人並不得就此部分價金優先受償。 (D)選項為正確。68 年台上字第 777 判例:「建築房屋基地之出租人,以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達二年以上為原因,終止租賃契約,仍應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必承租人於...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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