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社區參與有程度上的不同,從公民影響公共決策制訂的程度,將參與劃分為非參與、..-阿摩線上測驗
2F Ani 小三下 (2014/01/12)
社區參與其實是一個程度問題,有人狹義的說法,以必須影響公共政策的決定為參與的先決條件;有人採廣義的說法,以參與公共事務,部一定要左右公共決策為前提條件;甚至有人採中性說法,兩者都可列入參與程度當中。
Arnstein(1969)是第一位提出社區參與階梯論的學者,他認為社區參與可以從公民影響公共決策制定的程度,劃分為八個層級,由低至高分別是:(一)不參與:包含兩個層級,最低層次的是操控(manipulation);其次的層次是治療(therapy)。(二)表面作用:包含三個層級,通知(informing);諮詢(consultation)與安撫(placation)。(三)公民權力:包含三個層次,夥伴關係、授予權力、公民控制。Nabeel & Reinhard(1999)根據社區民眾...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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