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特種買賣中之無條件解約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而為解除契約
(B)買受人行使無條件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C)買受人亦得於收受商品前,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D)雙方當事人可約定拋棄無條件解約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1), B(1249), C(914), D(4718), E(0) #154044
統計: A(391), B(1249), C(914), D(4718), E(0) #154044
詳解 (共 10 筆)
#151253
99
2
#1669794
拋棄無條件解約,這樣對消費者不利,當然不可拋棄!
63
0
#1055717
一、特種買賣是指一般買賣以外,在成立上,或內容上,或效力上,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買賣類型。
例如:分期買賣、憑樣品買賣、試用買賣、招投標、拍賣、買回,以及優先買賣等等。
wiki.mbalib.com/zh-tw/%E7%89%B9%E7%A7%8D%E4%B9%B0%E5%8D%96#
還有另一個解釋:
二、特種買賣泛指無實體店面販售商品的交易。
例如:訪問買賣、郵購買賣等。
21
0
#1087537
強制規定
14
0
#222070
特種買賣=郵購或訪問買賣?
12
0
#615508
收受前也可以退掉???
法無明文!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法定無效
7
0
#492861
所以 雙方當事人 不可約定拋棄無條件解約權?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