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起訂立超過一年之人壽保險契約,其純保險費較..-阿摩線上測驗
1F JollyHugo 高二上 (2019/03/20)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 12 條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壽保險契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最低責任準備 金之提存,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之契約,其純保險費較二十年繳費二十年滿期生死合險為大者,採二十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二、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訂定之契約,其純保險費較二十五年繳費二十五年滿期生死合險為大者,採二十五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三、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之契約,其純保險費較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為大者,採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契約,採一年定期修正制。 生存保險、人壽保險附有按一定期間(不含滿期)給付之生存保險金部分及年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