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的規定,有關依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實施建築管理之法定起始日,依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規定,係為當地都市計畫 發布實施之日期
(B)區域計畫範圍內土地實施建築管理之法定起始日,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 係為當地區域計畫發布實施之日期
(C)不論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要於實施建築管理之法定起 始日前已建造完成者,即為建築法所稱之合法建築物
(D)不論是否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 公有建築物者,均應實施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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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337), C(452), D(85), E(0) #2525807
統計: A(89), B(337), C(452), D(85), E(0) #2525807
詳解 (共 3 筆)
#5591539
A_
第四十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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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適用地區,係指區域計畫範圍內已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 項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之地區。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表示本法發布日即開始實施
C_
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係為合法之建築物:
(一)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二)依本法第98條及第99條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分別經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建築物。
(三)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房屋。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基準日期,以及合法房屋認定所檢附文件,本部91年3月1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00018726號函及89年4月24日台89內營字第8904763號函(如附件)已有明釋。
(四)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D_
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 公有建築物者,均應實施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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