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通說認為,
本項所稱之「法律」,包括法律及命令。此種解釋方法稱為:
(A)文義解釋
(B)擴張解釋
(C)反面解釋
(D)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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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3), B(1888), C(85), D(26), E(0) #2937445
統計: A(583), B(1888), C(85), D(26), E(0) #2937445
詳解 (共 2 筆)
#5633877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指依照法律條文的字義或文義而為解釋,係根據法律條文用語的通常意義或構成要件字面上一般語意概念,以之解釋法律規定的意義,並據以劃定解釋的範圍。因為成文法既然是藉由文字來表現,則文字的意義,就是法規的意義,解釋文字就是在解釋法規。
擴張解釋
係一種解釋法律的方法,其內涵尚未統一,可能指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於個案,基於立法目的而逾越文義範圍的解釋(目的性擴張);
在可能文義範圍內,適用較一般理解更為擴張的解釋。
歷史解釋
歷史解釋又稱「沿革解釋」或「法意解釋」,係探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所作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踐之目的,藉以推知立法者之意思,並運用於法律之解釋。方法上則藉立法增修刪變之背景歷史資料作為判斷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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