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緊急進口,下列何者有誤?
(A) 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四十公尺
(B)進口應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
(C)進口外應設置陽台,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四公尺以上
(D)進口應設地面臨道路或寬度在一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代號:60120 頁次: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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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56), C(74), D(161), E(0) #1217373
統計: A(43), B(56), C(74), D(161), E(0) #1217373
詳解 (共 1 筆)
#1417146
緊急進口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進口應設地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二、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四十公尺。
三、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二公尺以上。其開口 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範圍以內。
四、進口應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
五、進口外應設置陽台,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四公尺以上。
六、進口位置應於其附近以紅色燈作為標幟,並使人明白其為緊急進口之 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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