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種請求權無時效消滅之適用?
(A)夫妻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B)夫妻請求剩餘財產分 配
(C)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D)動產返還請求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63), B(89), C(158), D(88), E(0) #1528594

詳解 (共 2 筆)

#5247673

(A)基於純粹身分關係而生之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例如:

配偶同居請求權、婚約履行請求權、父母請求交還未成年子女之請求權等。

37
0
#4799413

(B)夫妻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同居共財是一般的觀念,而法律上夫妻婚後若沒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就是適用所謂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婚後的財產原則上是共有的,
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財產。
請注意,是「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才可以向對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的消滅事由?

夫妻離婚、夫妻一方死亡。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依據?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白話來說,就是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
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以達到公平概念。

時效問題?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
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年,
沒有行駛,則請求權消滅。

哪些財產可以分?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是雙方的婚後財產,而所謂的「婚後財產」是指:

1.結婚以後夫妻所取得的,例如:婚後存款、婚後買房、買車等。

2.婚前的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例如婚前房屋的租金收入等。

3.婚後夫妻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例如贈與)不算入。

4.婚後所取得之慰撫金不算入。

資料來源

(C)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規定一般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其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權利,
應指一切私權而言(參照最高法院39年台上字第987號民事判例)。
生命權屬其所稱權利,故受有侵害,自可受有保障,
只是因被害人受侵害死亡後,依民法第6條規定,已無權利能力,
故直接被害人已不再得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而由間接被害人為之。
間接被害人之範圍,依民法第192條第1項、
第2項規定有關侵害生命權財產上損害賠償,
係「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上感到痛苦等原因,請求加害人賠償者,
依民法第194條規定,「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無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均適用民法第217條所定過失相抵之規定。

資料來源

(D)動產返還請求權
 民法 第898條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