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訴願程序請求救濟?
(A)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致損害其利益
(B)台北縣對於內政部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致損害其利益
(C)農田水利會對經濟部的行政處分,認為不當,致損害其利益
(D)內政部對行政院的行政處分,認為不當,致損害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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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35), C(232), D(765), E(0) #705462

詳解 (共 6 筆)

#1009811
選項D之內政部為行政機關,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也不是公法人,不得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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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200
訴願的主體以人民為原則 :本國人民及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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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494
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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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49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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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495
原本題目:28.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訴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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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242

管他幾年的題目…按現行法規來看D就是錯的不是?亂改答案又要害一堆人死一堆腦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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