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何種狀況下可以領到勞退舊制的勞工退休金?
(A)在同一家公司由 39 歲做到 49 歲
(B)在同一家公司由 38 歲做到滿 55 歲
(C)工作 30 年換了三家公司每家做 10 年
(D)在同一家公司由 28 歲做到 5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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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601), C(55), D(115), E(0) #2107350
統計: A(9), B(601), C(55), D(115), E(0) #2107350
詳解 (共 3 筆)
#5503526
自請退休(勞基法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亦應依同法第55 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亦應依同法第55 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540/2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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