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有關契約訂定條件與期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約定出租至房客死亡時為止,屬於定有期限之租賃
(B)約定出借至借用人自行購屋為止,為定有期限之租借
(C)約定考上大學後贈與汽車一台,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D)約定太陽從西邊出來則同意結婚,為不確定期限之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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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24), C(38), D(19), E(0) #1341726
統計: A(80), B(24), C(38), D(19), E(0) #1341726
詳解 (共 5 筆)
#3365045
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的區別是什麼?
停止條件,乃關於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之條件,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不成就時,則不生效力。
例如甲乙約定,乙若高普考及格,甲即贈與大英百科全書一套。此種以高普考及格與否之約定,即為贈與行為能否發生效力之停止條件。如果乙能考取。則停止條件成就,贈與行為發生效力;如乙未能考取,則停止條件末成就,贈與不生效力。
解除條件,乃關於法律行為效力消滅與否之條件,附解除條件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此項效力,係當然發生,無須當事人為解除權之行使,解除條件不成就時,法律行為之效力繼續存在。
例如甲乙締結一使用借貸契約,約定甲將其A屋交予乙無償使用。又其約定於甲需要時乙應即返還,則該約定(甲需要時)即為使用借貸契約是否繼續發生效力之解除條件。
條件與期限的區別又是什麼?
「客觀上確定或不確定」,乃區別條件與期限之重要特徵,不確定者為條件,確定者為期限。
(A)約定出租至房客死亡時為止,屬於定有期限之租賃→房客一定會有死亡的一天,故為「期限」
(B)約定出借至借用人自行購屋為止,為定有期限之租借→不確定借用人一定會自行購屋,故為「條件」
(C)約定考上大學後贈與汽車一台,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不確定是否會考上大學,故為「條件」,但為「停止條件」
(D)約定太陽從西邊出來則同意結婚,為不確定期限之婚約
→不確定如何解釋
以上如果有誤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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