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單一銀行所發行之金融債券、單一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單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單一信託業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單一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單一受益證券或單一資產基礎證券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五。
28.依主管機關規定,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單一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其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