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之資金,如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惟該融資 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多少?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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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2), C(11), D(37), E(0) #1676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