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之解釋,下列何者不受複保險之限制? 
(A)人身保險
(B)火災保險
(C)海上保險
(D)陸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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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7), B(187), C(75), D(146), E(0) #363830

詳解 (共 3 筆)

#432260
複保險: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分別訂立兩個以上保險契約的行為,且於同一保險期間內發生效力。 釋字第576 :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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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91

人身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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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22

複保險: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分別訂立兩個以上保險契約的行為,且於同一保險期間內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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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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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76號人身保險適用複保險通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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