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之解釋,下列何者不受複保險之限制?
(A)人身保險
(B)火災保險
(C)海上保險
(D)陸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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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7), B(187), C(75), D(146), E(0) #363830
統計: A(2047), B(187), C(75), D(146), E(0) #363830
詳解 (共 3 筆)
#432260
複保險: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分別訂立兩個以上保險契約的行為,且於同一保險期間內發生效力。 釋字第576
號: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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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91
人身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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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22
複保險: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分別訂立兩個以上保險契約的行為,且於同一保險期間內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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