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8.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期間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