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係以何種標準加以區分?
(A)法律制定的程序與形成
(B)法律適用的時機
(C)法律規定的內容
(D)法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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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81), B(133), C(302), D(81), E(0) #136834
統計: A(9181), B(133), C(302), D(81), E(0) #136834
詳解 (共 4 筆)
#767611
成文法的優點(不成文法的缺點)
1.內容明確:有一定立法程序及形式,內容具體明確(無法定形式,內容不明確)
2.體系完備性:法典化,體系完備(無法典,體系不完備)
3.領導社會:可配合社會需要立法,改革舊制(依循判例,保守緩慢)
4.法律安定性:法律公布、修正生效有一定程序,具安定性(欠缺明確性,人民對法律無法預測)
成文法的缺點(不成文法的優點)
1.實際需要性:條文抽象,較不切實際(切合社會實際需要)
2.社會適應性:繁雜的立法、修法程序,難以配合社會變動(法官可視情況創造判例,可因應社會變動需要)
3.立法公平性:立法易因利益妥協與政治現實產生流弊(源於習慣,並隨社會進化,人民已產生確信,不易產生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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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255
成文法:法律已成文規定 與不成文法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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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281
法律的制定程序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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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294
成文法:是經過正式立法程序,寫成文字的法律條文,像是一本明確的「說明書」。
不成文法:是透過長期習慣、法官判決先例或學術理論自然形成的法律規範,沒有單一的官方文本。
主要的區分點就在於它是「正式寫出來的」還是「自然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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