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申訴與以下何者有相同之效力?
(A) 仲裁。
(B) 調解。
(C) 訴訟。
(D) 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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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105), C(244), D(1517), E(0) #3238258

詳解 (共 1 筆)

#6107804
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應以書面附事實及理由,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其有違反者,並得建議招標機關處置之方式。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審議前,必要時得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第一項之建議或前項之通知時,應考量公共利益、相關廠商利益及其他有關情況。
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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