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有關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結構型商品係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
(B)銀行應向客戶充分揭露並明確告知可能涉及之風險,其中風險包含最大損失金額
(C)所有商品之報價資料均不得於銀行網站上揭露
(D)客戶得就其交易請銀行提供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43), C(841), D(62), E(0) #3413996
統計: A(33), B(43), C(841), D(62), E(0) #3413996
詳解 (共 1 筆)
#6725909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結構型商品,係指銀行以交易相對人身分與客戶承作之結合固定收益商品或黃金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式交易。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結構型商品,係指銀行以交易相對人身分與客戶承作之結合固定收益商品或黃金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式交易。
第 32 條
銀行就第一項結構型商品之交易服務,應向客戶充分揭露並明確告知各項費用與其收取方式、交易架構,及可能涉及之風險等相關資訊,其中風險應包含最大損失金額。
第 34 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客戶得就其交易請銀行提供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如該結構型商品係提供予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銀行應提供客戶市價評估資訊。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客戶得就其交易請銀行提供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如該結構型商品係提供予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銀行應提供客戶市價評估資訊。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