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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 科目: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年份:95年

科目: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28.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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