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多久時間內得申請復職?
(A)一個月內
(B)二個月內
(C)三個月內
(D)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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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7), B(144), C(1233), D(396), E(0) #131247
統計: A(347), B(144), C(1233), D(396), E(0) #131247
詳解 (共 3 筆)
#119278
公務員保障法第十條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
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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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34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多久時間內得申請復職?
(A) 1個月內
(B) 2個月內
(C) 3個月內
(D) 6個月內
~解析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 ( 申請復職及查催通知 )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 3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通知其復職。
依前項規定復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或與其原敘職等俸級相當之其他職務;如仍無法回復職務時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 3個月內,未申請復職者,服
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事單位應負責查催;如仍未於接到查催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職,除有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之事由外,視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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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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