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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雇主?
(A)僱用勞工之事業主
(B)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C)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D)勞資會議的資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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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研二上 (2017/06/03)
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n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n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看完整詳解
2F
coffee 博二上 (2017/09/13)

D 法律顧問 專家 學者等等之類 

3F
miniyamp 高一上 (2018/06/20)

勞動基準法第2條

定義

雇主:謂(A)僱用僱用勞工之事業主(B)事業經營之負責人(C)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因此(D)沒有

28.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雇主? (A)僱用勞工之事業主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