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據法之起源,區別法之種類可分為下列何者?
(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B)一般法與特別法
(C)強行法與任意法
(D)固有法與繼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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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 C(1), D(34), E(0) #367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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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7132583
依據法之起源,區別法之種類可分為下列何者?
(A)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 區分標準: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明文規定。
- 成文法:如憲法、法律、法規命令等。
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判例(在某些體系中)。 - 依據:形式上的「有無文字載明」,而非「起源」(如本土產生或外來移植)。
(B) 一般法與特別法❌
- 區分標準:適用範圍的廣狹(是否針對特定事項、人、時、地而設)。
- 例如:民法是一般法,消費者保護法對特定交易關係而言是特別法。
- 依據:適用對象與範圍,屬適用範圍標準。非「起源」。
(C) 強行法與任意法❌
- 區分標準:是否允許當事人以意思表示排除適用。
- 強行法:必須遵守(如刑法強制規定);
任意法:可由當事人約定變更(如民法部分債編規定)。 - 依據:規範效力與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關係。非「起源」
(D) 固有法與繼受法✔️
- 區分標準:法律之起源(來源) 是本國自發產生,還是從外國移植而來。
- 固有法(Indigenous Law):基於本國歷史、文化、社會習慣自然發展而來的法律,如中國古代的禮法、傳統習慣。
- 繼受法(Received Law / Transplanted Law):從其他國家或法系學習、繼受而來的法律,如我國現代民法繼受自德國、瑞士法。
- 依據:正是「法之起源」——是本土原生,還是外來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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