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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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37 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30. 各機關單位預算之編製,歲入應按何種科目編製之? (A)用途別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