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
依本法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發單課徵或補徵之稅款及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24. 依營業稅法第 42條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發單課徵或補徵之稅款及加徵之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