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八條 轉換公司債及依規定請求換發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或股票,應一律為記名式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八條 轉換公司債及依規定請求換發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或股票,應一律為記名式。第三十九條 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換發之股票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於正式交付前,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 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3.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轉換公司債及依規定請求換發之債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