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主
特殊教育法 第 25 條
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A),
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
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D),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C);特殊教育班之設
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因此B選項的一般學生應該改為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
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對於特殊教育學校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應以小班、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