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說話時經常重複或拖長字的首音或部分的字音,常出現不當的斷句或急促不清,並且徵兆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