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解除契約之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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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 tea 檸檬綠 研一上 (2022/08/27)
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十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 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 X 七日 (消保§19 I) 訪問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猶豫期間及解約權規定 --> X 通訊交易 (消保§19 II) 消費者依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看完整詳解 |
6F Zen 邀請碼 17176 高三下 (2023/10/26)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 查看完整內容 |
7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6/2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
1、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3、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4、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5、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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