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至於繫屬在後之法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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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月兒 高二上 (2016/05/11)
/ 管轄 / 刑事訴訟之管轄,乃謂普通法院就有審判權之刑事案件,依法律規定予以分配,以定各法院審判案件之範圍也。管轄權與審判權不同,依我憲法及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此種職權謂之審判權。故法院必先有審判權,方發生管轄權問題。無審判權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無管轄權者,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公訴案件並應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之法院。茲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就刑案案件管轄之畫分,說明如下: 一、審級管轄:乃按法院審級之不同,而定各審級法院審判之案件。依我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例外採三級二審。一般刑事案件以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第一審,高等法院或其分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