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於連續之犯意,先在台北市行竊,遭檢察官像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新竹市行..-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5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6/07/23)
同意12F,應為相牽連案件(一人犯數罪),甲復在新竹市行竊。 至於選項B,只要不是不受理判決應該就是受理判決了吧(我沒找到定義,自己猜測),照這個邏輯,無罪判決也是受理判決,所以B絕對錯(因為受理判決包含無罪判決,題目上寫是有罪的)。 至於(A),理由同8F 第6條 "得"合併審判,並非"應"合併審判。 所以答案應為C,個人淺見請指教。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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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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