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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情況: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者,得申請歸化。甲向主管機關請求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但主管機關以甲品性不端正為由,否准甲之歸化申請。依此回答下列第4題至第8題。
【題組】7.若甲於民國100年3月1日接到否准處分後,隨即再一次提出歸化申請,結果在民國100年3月25日再一次收到內容相同的另一個否准處分;僅後處分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規定,為完整之記載。請問後處分學理上稱之為:
(A)第二次裁決
(B)一般處分
(C)重覆處分
(D)更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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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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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y 高三上 (2016/06/16)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 (1)重複處分:凡行政機關已有行政處分存在,不變更或撤銷、明示或默示拒絕當事人之請求,甚至在拒絕同時先為處分加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天霸動霸TUA 高三上 (2016/08/15)
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皆未變更先前處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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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04/26)

重複處分:凡行政機關已有行政處分存在,不變更或撤銷、明示或默示拒絕當事人之請求,甚至在拒絕同時先為處分加理由者,均屬重複處分,不生任何效

第二次裁決:行政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對於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重為實體上審查,但並未變更先前處分。

12F
qo41591204 高三下 (2020/07/15)

我挺喜歡7F薰衣草紫的口訣:第二次來真的

我自己的白話理解~

重複處分:行政機關覺得人民的申請和前面差不多,沒有要重新實體審查的意思(機關OS:阿不是跟之前一樣嗎?!懶得審查XD)所以對於原有的處分都沒有做更改,最多加一點(冠冕堂皇的)理由告訴你為啥原先那樣處理(有點敷衍的味道?)連完整記載都懶~

第二次裁決:行政機關重視人民再次的申請,認真重新實體審查一次(當作新的一次處理?),所以雖然沒有動之前的原處分,但新的處分已和之前的不一樣。

判斷行政機關有無敷衍人民再次的申請第二次裁決的證據:
1.改變(不論有利or不利的改變、理由的改變、法令的改變、主旨的改變、教示紀載的改變、增添/改變附款都算)

2.可判斷出行政機關有實體審查(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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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者,得申請歸化。甲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