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事件類別
(1)任用:包括任用、派任(用)、僱用、轉任、調任(指對公務人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調任)、升等、官等、職等等事項。 (2)俸給:包括俸給、薪級、加給、扣薪(降薪、罰薪)、待遇支給等事項。 (3)考績:包括考績(成)審定、考績(成)獎金、補辦考績、考列丁等、考績(成)等、註銷考績、考績晉敘等事項。 (4)退休: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退休補償金、購買年資、退休年資等事項。 (5)資遣:資遣(費)等事項。 (6)撫卹:撫卹金事項。 (7)涉訟輔助:涉訟輔助(費)事項。 (8)公法財產請求:係指除上述(2)至(7)事件中涉及公法上財產之事項外,其他公法上財產事件而言。包括各項津貼、...
(1)任用:包括任用、派任(用)、僱用、轉任、調任(指對公務人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調任)、升等、官等、職等等事項。 (2)俸給:包括俸給、薪級、加給、扣薪(降薪、罰薪)、待遇支給等事項。 (3)考績:包括考績(成)審定、考績(成)獎金、補辦考績、考列丁等、考績(成)等、註銷考績、考績晉敘等事項。 (4)退休: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退休補償金、購買年資、退休年資等事項。 (5)資遣:資遣(費)等事項。 (6)撫卹:撫卹金事項。 (7)涉訟輔助:涉訟輔助(費)事項。 (8)公法財產請求:係指除上述(2)至(7)事件中涉及公法上財產之事項外,其他公法上財產事件而言。包括各項津貼、工作(年終)獎金、久任獎金、福利互助、補助款(費)、 訓練進修費用、加班費、差旅費、慰問金、優惠存款、公保給付等事項。 (9)停(復)職:包括停職、復職、留職停薪等事項。 (10)免職:包括免職、解聘(僱)、解職等事項。 (11)辭(離)職:包括辭職、離職、離職證明。 (12)其他:性質上無法歸類上述事件之事項。
再申訴事件類別
(1)考績: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考績(成)評定事項。 (2)懲處:包括警告、申誡、記過、記一大過等事項。 (3)敘獎:敘獎等事項。 (4)調任:包括調任(非對公務人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調任)、調職等事項。 (5)差假:包括差假、加班、曠職等事項。 (6)陞遷:包括陞遷、資績計分等事項。 (7)工作指派:包括工作指派、工作條件等事項。 (8)訓練進修:包括訓練、進修、遴訓資格等事項。 (9)其他:包括陳情、檢舉弊端、廳舍分配、評鑑、移送監察院、移送懲戒以及性質上無法歸類上述事件之事項。
資料來源:保訓會
機關的行政處分被提起複審的有退休金,公法財產請求權
3.下列何項機關之行政處分,得提起復審? (A) 未依規定申報財產所受罰鍰處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