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14 條期貨商應於辦理公司登記後,依下列規定,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
37.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期貨商之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