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
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
第 8 條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4 依預算法規定,關於政府之下列內容①歲入 ②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③未來承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