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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於委任人依民法關於委任契 約規定所負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必要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必要費用之義務
(B)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有益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有益費用之義務
(C)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委任人負有代其清償該項債務之義務
(D)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委任人負有損害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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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如 小六上 (2022/01/05)
第 546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3/07/24)
民法§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核其性質為「委任契約」,可知「有益費用」係屬錯誤。
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12/27)

(B)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必要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必要費用之義務

16F
YH (2024/05/22)
第176條(無因管理)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VS
 
第546條(委任)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委任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委任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26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於委任..-阿摩線上測驗